为进一步完善寝室管理规章制度,配合学校及各部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,保障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,特制定寝室管理量化考核细则。

学生宿舍量化成绩包括内务卫生(100分)和纪律安全(100分)两个方面,分为周考评、月考评和学期综合考评。宿管中心每月向学生处通报当月学生寝室量化考核成绩。

一:奖励

1、凡在内务、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周优的寝室,给予通报表扬。

2、凡在每月综合检查评比中,获得月优的寝室,给予适当奖励。

3、凡在学期综合检查评比中,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,给予奖励。

4、寝室长在当月工作中认真负责,表现突出的,给予适当奖励。

5、寝室长在本学期工作中认真负责,表现突出的,给予奖励。

二:内务卫生评比细则

为使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规范有序、标准统一、公平合理,特规定本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如下:

1、整体效果:10分。主要包括物品整体协调程度,空气质量等。

(1)无异味(5分)

(2)整体美观、物品布局合理。(5分)

2、床铺: 20分。主要包括被褥、枕头、床单、鞋架。

(1)床铺平整、干净、整洁无杂物。(8分)

(2)被子、枕头干净整洁,摆放合理。(被子开口向门,置于床尾正中央,枕头放于被子上面。(8分)

(3)鞋子统一整齐摆放于床下铺鞋架上,鞋尖朝里,鞋跟朝外,多余鞋子收起来。(4分)

3、地板:18分。主要包括:室内地面、床下、桌下。

(1)地板干净整洁,不许有果皮、纸屑、烟头等脏物。(6分)。

(2)桌下、床下无杂物、无污渍。(桌下4分,床下8分)

4、墙壁: 10分。主要包括天花板、墙壁、壁扇。

(1)天花板无乱贴、乱挂现象,无蜘蛛网。(2分)

(2)墙壁干净、无乱贴 、乱画、乱挂、乱刻等现象。(6分)

(3)电扇干净、无灰尘。(2分)

5、物品摆放:15分。主要包括:学习用品、生活用品、卫生打扫工具、衣柜上面的行李箱等。

(1)桌子及桌上物品摆放整齐。(5分)

(2)脸盆干净卫生,放在床下统一位置。(4分)

(3)暖水瓶干净卫生,统一放在桌子下。(4分)

(4)卫生打扫工具清洁干净,统一放置于楼道角。(2分)

6、阳台(10分) 主要包括:阳台地面、墙壁、阳台窗玻璃。

(1)地面干净无垃圾。 (4分 )

(2)阳台窗户玻璃无灰尘。(2分)

(3)墙壁干净、无蜘蛛网、无脚印。(4分)

7、厕所(12分)

(1)厕所洁具完好,干净,无异味。(3分)

(2)厕所地面干净无粪便、积水。(3分)

(3)墙壁 、玻璃干净整洁。(3分)

(4)厕所门干净无灰尘。(3分)

8、柜子(5分)

铁皮柜按要求位置摆放,干净、整洁,柜子门上无乱涂、乱画、乱粘现象。(5分)

备注:(1)评比总分为100分。

(2)每项扣分只扣单项分,扣完为止。

三:纪律安全评比细则

1、无故滞留宿舍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2分。

2、熄灯后在楼道内、水房内、宿舍内大声喧哗,或从事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活动,经提示,仍不改正的,一人次扣相关宿舍2分。

3、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,违纪三次者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

4、无正当理由晚归一人次扣相关宿舍3分;在进入宿舍楼之后,必须出入住宿证,并接受值班老师询问,对拒不告之或慌报个人资料这,一经查实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。

5、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或在楼道内抛扔杂务、泼水、摔瓶,禁止在楼道内、水房、厕所、寝室焚烧东西,发现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。

6、不准在宿舍内吸烟,发现一只烟头,扣相关宿舍5分。

7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,私闯异性宿舍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;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。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,扣除相关宿舍10分外,并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触犯刑律的将有公安机关处理。

8、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的,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;谩骂、侮辱他人后寻衅滋事,故意起哄闹事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,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触犯刑律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9、将麻将等赌具带入宿舍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1分,在宿舍内打扑克扣相关宿舍1分;在宿舍内酗酒、打麻将或变相赌博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并没收赌具。

10、将有毒、易燃、易暴的物品带入宿舍楼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;将公安机关管制刀具带入宿舍楼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;将黄色淫秽品、反动宣传品带入宿舍楼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i并没收相应物品。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触犯刑律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

11、在宿舍楼内私拉乱扯电线、违规使用及存放热的快、点热毯、电热锅、酒精炉、煤气灶等电器及明火炉灶的,除没收其物品外,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。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触犯刑律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

12、不准在宿舍楼内推销商品,发现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,并限期改正,如果不改正将视情节给予学校纪律处分。

13、在宿舍内私养小动物的除没收之外,一人次扣相关宿舍2分。

14、未经宿管批准,又不在宿管中心登记,私自调寝室、私自移床位的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。

15、攀爬防盗护拦、翻越阳台一人次扣相关宿舍5分。

16、在宿管中心老师、值班老师及学生干部处理以上违纪现象时,当事人与管理老师、学生干部无理取闹的扣相应宿舍2分。殴打老师或学生会干部的,一人次扣相应宿舍7分,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

17、故意破坏公、私财产的除责令按价赔偿之外一人次扣相应宿舍5分,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

18、故意偷盗公、私财产的除责令按价赔偿之外一人次扣相应宿舍10分,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。

19、在宿舍内随地大小便、裸体乱跑者一人次扣相应宿舍10分。

20、宿舍无人,室内及阳台不熄灯的,扣寝室2分。

21、熄灯后,乱串宿舍,每人次扣相关宿舍2分。

22、两栋楼的空宿舍,不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,学生不得入内,如发现或在空宿舍内存放物品、晾晒衣服,扣10分。并将存在空宿舍内的物品予以没收。

23、对于锁具发现损坏的,经维修人员鉴定为人为损坏的,扣本宿舍5分。

24、不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,私自更换门上锁具的扣本宿舍5分。

25、不准向垃圾桶内倒水,发现者一人次扣5分。

26、楼道上不许乱搭、晾晒衣物,乱搭衣物的每件扣2分。不许向楼下乱扔东西、倒水。发现一人次扣10分,并通报学生处。

27、凡是在门、墙、玻璃上涂画的,将扣处本宿舍量化积分10分。

此项评分满分100分,扣完为止。

此考核细则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宿管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