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,促进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,保证宿舍设施的完好,创造安全、舒适、整洁、优美的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讲文明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,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(试行)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作规定:

一、学生住宿楼统一由宿舍管理科负责分配与调整,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。

二、学生出入一律出示学生证,出入住宿楼的大件行李及贵重物品,宿管老师必须进行检查并核准登记。

三、男、女宿舍分楼管理,禁止男女生互窜寝室。亲友来访,由宿管老师进行登记后经过允许方可进入寝室。学生必须在指定房间住宿,不得自行调房。指定调整时,只准搬运本人物品。未经宿舍管理科同意,擅自安排他人住宿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,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,另行追究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
四、坚持寝室值日制度。每天上、下午上课以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进行清扫,做到室内摆放整齐,地面清洁,窗明几净。室外走廊保持干净,寝室内要注意整体规划,床铺不许挂帷幔,墙壁不许乱画,要求衣被叠放整齐,用具放置有序,自觉接受安全、卫生以及住宿秩序检查,创建文明健康的寝室文化氛围。

五、自觉遵守学院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、就寝。宿舍区应保持安静,不喧哗、不吵闹,各项活动均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。学习期间不得在宿舍内睡懒觉、吹拉弹唱、打牌、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;树立良好道德风尚,不起哄闹事,不粗言秽语;禁止在寝室内吸烟、酗酒、赌博、斗殴;禁止掷瓶子、敲盆子、砸玻璃等不良行为;不准饲养宠物;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,反动淫秽书刊、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寝室。

六、按照学生宿舍内务规定,整理好个人和宿舍内务。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自觉维护洗手间、厕所、楼道、楼梯、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;不得随地吐痰;严禁乱倒水、乱仍杂物;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;不准在宿舍楼内操动体育器材;严禁踢墙、乱写乱刻;不得在宿舍楼内随意张贴、乱停自行车。

 

七、爱护公物、节约水电。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房间床位对应壁柜,并按编号落实到人,建立寝室管理登记卡,公共物品属本寝室全体成员共有,不得涂刻、故意破坏;不损坏门窗、桌凳;注意节约用电,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;严禁在寝室内私接电源,私拉电线,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、热水器、电熨斗、电热毯等电器,不得使用煤油(酒精)炉、蜡烛等;自来水要节约使用,杜绝浪费。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罚款、通报,直至纪律处分;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
八、提高警惕,增强安全意识。注意防火、防盗,严禁在寝室内焚烧废纸、杂物;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注意人身安全;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,防止失窃;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代管、使用。如发生失窃等案件,应及时汇报,配合保卫部门保护现场,如实提供侦破线索。

九、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指导、监督、调配,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值日生工作,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,努力营造文明整洁的环境。

十、不准私藏管制刀具,宿舍内严禁存放学院规定的各类钝器、利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