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烟是一种不健康的行为观念和生活方式;学生吸烟将严重威胁个人身心健康,妨碍自身的健康成长;学生在校吸烟会给校园消防安全造成极大隐患,给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并造成烟民队伍的扩大;此外,吸烟还会加剧家长的经济负担并引发其它相关社会问题。为深入贯彻学校“严格校风校纪、严格考风考纪、严格课堂纪律、严格行为规范”的办学思想,真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,为学生的长远发展负责,特制定《关于学生吸烟问题的处理办法》。
一.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:
1.在学校任何场合有吸烟行为的。
2.吸烟虽未被发现,但被知情者举报,证据确凿,或有3名以上教师认定为有吸烟行为的。
3.虽在校未发现吸烟行为,但发现携带香烟、烟盒或打火机。
4.他人吸烟时,负责把风、放哨经确认的。
5.在校外任何场合吸烟,被学校师生发现,证据确凿的。
二.学生吸烟行为的处分。
1.学生吸烟行为一经认定后,随即自动进入处理程序。
2.学生吸烟行为的教育责任,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。
3.学生吸烟行为发生后,第一次吸烟行为发生后,辅导员进行教育。第二次吸烟行为发生后,违纪学生上交违纪行为说明书对吸烟行为进行认定,并扣除相应的德育量化分;第三次吸烟行为发生后,通知家长到校签字,带回家由家长对其进行教育3天,并给与其相应的违纪处分。然后年级长、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,在教育期间,学生要深刻反思吸烟行为对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。
4.学生认识明确,反思深刻,在第3后由家长送回学校,经年级长、辅导员、教官确认后正常上课。
5.学生第二次吸烟行为被发现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,学生第三次吸烟被发现,通知家长到校签字,带回家由家长对其进行教育3天,给予记过处分。学生第四次吸烟行为被发现,给予记大过处分,学生第五次吸烟行为被发现,给予留校察看三个月处分,多次屡教不改,报总校批准后劝其转学,直至开除学籍处分(执行)。以上处分均装入学生档案。
6.学生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,如果出现顶撞教师或证据确凿拒不认错行为,将从重予以处罚。
学 生 处
2012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