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,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,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:

一、批假权限

学生请假,一天至三天(含三天)由各系部领导批准,三天至五天(含五天)必须由学生工作处批准,五天以上须逐级上报,由领导审批。学生请假后,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。

二、请假条件

1、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,必须学生回家;

2、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,须回家就诊的,由医务室出具证明;

3、平时有突发事情(因病、因事)不能正常参加出操、自习、上课或劳动等等,由班主任老师审核(病假另凭医务室假条)后,方可请假;

4、其他特殊情况。

三、请假程序

1、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,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(病假凭医务室假条),然后先由班主任审批(如班主任不在,由值班老师代为审批,事后向班主任汇报),最后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;

2、一般情况下,学生应先请假,批准后再休。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,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办理审批手续;

3、批准后,各班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,在教学日志上作好记载,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;

4、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,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(含自习课)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(含三人)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班主任会同系部领导协商处理;

5、学生假满回校后,须向原批假人或部门办理销假手续。若假满后仍不能回校,必须办理续假手续,并提供有关证明。

四、销假

请假期满,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,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,按旷课论处。

五、其它

1、学生请假,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,被查出,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,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
2 、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,在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,学生不准离校,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。如果不来上课,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
3、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,均作旷课处理。

4、所有学生、班干部、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。

六、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,自制定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学生处